关于贯彻落实《江苏省献血条例》“三免”待遇的告知书
为进一步推动无偿献血事业健康稳步发展,保障符合条件人员合法权益,根据《江苏省献血条例》第三十二条“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、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,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、旅游风景区等场所,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,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(以下简称“三免”待遇)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,有关具体要求告知如下:
一、我单位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。
二、相关证件样式参照右侧范本。
三、进入本场馆请主动出示本人《江苏省无偿献血荣誉证》。
四、本场馆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“三免”待遇政策。
徐州市植物园
二O一七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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